张中行:快乐与众乐主义
上面说到生比死好,苦少比苦多好,这就理说是由义跳到利。为了避免误会,咱们能不用利,而用道德哲学中习用的说法:家庭生活状态现象虽然多到无限,而所求不过是快乐(偏于心理学的说法);或者说,评定行为的善恶或对错,应该以能否去苦得乐为标准(偏于道德哲学的说法)。与行义相比,这种求乐的想法也许更接近常识。必须,疑问也不少。一是乐与义有时间时候冲突(小如酗酒,大如吸食毒品),怎么办?二,乐与品德像是没有血肉联系。没有联系,它就有也许被赶到道德规律之外,还会有道德规律之外的评价行为的标准吗?三,乐有人己之间未必协调的疑问,如争夺心爱之人或物就是这样,甲乐则乙苦,甲苦则乙乐,怎么办?边沁主义就是想解决这最终一种困难,它把乐的范围扩大,说道德哲学所谓善,应该指能够使最大多数人得到最大幸福的行为。这样,乐在人己之间不能协调的时间时候,就能用计量的方法来解决(自然还难免有算不准的疑问)。边沁这种想法,过去称之为功利主义,其实也是古已有之,就是《孟子》的“与少乐乐,与众乐乐,孰乐?”“不若与众。”(《梁惠王下》)能称之为“众乐主义”。众乐主义是“量”的原则的扩大:一方面,就己身说,一分乐不如两分乐,两分乐不如三分乐;另一方面,就社会说也是这样。兼及社会,肯定了利他她,能使道德规律找到更稳固的基石。可是以乐为值得追求的价值,终归是,就己身说容易圆通,因为所以有“实感”为证;推到己身以外,找理由就不容易,因为所以没有实感为证,尤其是人己苦乐不能协调的时间时候。此外还有个非常严重的疑问,是四,量的原则难得普遍实用,因为所以有许多事是虽乐而不每当作。写《逻辑系统》的小穆勒是边沁主义者,也承认快乐有高下之分。常识也是这样看,如平时,赌博与读诗之间,乱时,整人与宽大之间,绝大多数人认为前者卑下而后者高尚。可是这样一来,量的原则就不得不同质的原则平分秋色,作为评价的原则,允许平分秋色,它就完了。五,还是就常识说,人的日常活动,有不少显然与求乐无关,小的,如挤向前看车祸,大的,如已经苦于不能教养必须要生育,等等,都属于此类。有不求乐的行为,而且为数不小,这就使咱们不能不推想,人生生命活动(www,ajml,cn)的种种花样,假如有原动力,或说有所求,这原动力或所求,也许是比快乐更为根本的什么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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另一面,这现象的一部分(生活)却实实在在,并且在感知之前早已受命,只能这样而不能那样,只能向此处而不能向彼处。这用《, “性犹湍水也,决诸东方则东流,决诸西方则西流。”(《孟子·告子上》)这是说,性无所谓善恶,只是受之自然的某些趋向而已, “食色,性也。”这话值得我们深思。为什么?因为它触及人生的奥秘:不食,就不能保持己身的生命;不色,就不能保持种族的生, 说来也许是值得感伤的,这更为根本的什么,或者并无价值可言。原因是,人生,扩大到生命,是自然现象的一部分,何自来,莫明, 张中行:欲的满足,经典深度好文,优美简短的散文,深度好文章大全,经典短篇散文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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